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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修正發布

發佈日期:2014-05-02

為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修法意旨,考試院配合修正「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」,將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、原住民族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者,得免徵證書規費之規定予以納入。據此,各機關(構)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請領證書時,如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日期於本(103)年4月23日以後(含),且符合身心障礙、原住民族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文件如為影本,須註明「核與正本相符」字樣,並核章)者,得免繳納證書費


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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